主办: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创新创业的 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来源: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创新创业的
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经宜宾高新区党工委(扩大)会议通过,现将《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试 行)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充分激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在贯彻执行《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宜委发〔2017〕21号)和《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人才和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宜委办〔2018〕15号)等文件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激发人才活力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端引领。优化人才结构,重点引进培养一批能够代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端人才,以及能推动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潜力的高端人才项目和团队。
(二)突出以用为本。按照服务转型、急需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名优白酒、新材料、现代纺织、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
(三)强化重点支持。实行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及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鼓励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及团队
1.对高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符合宜委发〔2017〕21号文件支持条件、与高新区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五类高端人才”,在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人才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高新区按照“五类高端人才”分类标准,从高到低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
2.对高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符合宜委发〔2017〕21号文件支持条件、与高新区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五类高端人才”,在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人才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高新区按照“五类高端人才”分类标准,从高到低依次给予每人每月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800元的创业补助。
3.对引进培养的高端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200万元资助,用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团队建设等。对经认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园区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500万元资助。对顶尖团队中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可整合政策资源,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
4.采取“人才+项目”方式,实施高端人才项目引进工程,凡具有省级以上科技鉴定成果、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成果或1项以上发明专利成果的人才及团队,可申报引进高端人才项目,对入选者可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高端人才项目给予持续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优先推荐支持高端人才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入选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等额配套支持。
(二)支持人才自主创业
5.鼓励支持大学生、科技人才等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可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根据园区规模、发展情况,可给予50-200万元补助,将众创空间建设列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合作共建或者自建专业和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新增科学仪器设备、中试设备,按购置费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保障人才创业场地
6.对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研究院),提供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新创建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研究院),提供2000-3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研究院),提供1000-2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每年500万元的科研经费。
(四)保障人才生活住房
7.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建设独栋院士研究楼2栋、“千人计划”专家工作楼10栋和能够容纳100名博士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大楼1栋、高端人才生活大楼1栋。对依托院士工作站(研究院)、“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 (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 (工作)站(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引进的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博士、硕士和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分别提供300、250、200、150、100平方米的个人周转住房,解决人才住房安居需求。
(五)加强人才人文关怀
8.对高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符合宜委发〔2017〕21号文件支持条件、与高新区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五类高端人才”,提供就医“绿色通道”。积极帮助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
9.对高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符合宜委发〔2017〕21号文件支持条件、与高新区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五类高端人才”,优先解决其子女幼儿教育和义务阶段教育就学,及时帮助解决家属落户等问题。
(六)营造引才良好氛围
10.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广泛宣传高新区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优厚政策,大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把各方面高端人才吸引到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转型、创新发展进程中来。要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贤重才、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大对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涉及到的各职能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高端人才的引进培养扶持工作。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高端人才激励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
(二)强化投入保障。本意见中所需经费,高新区及高新区事业单位和高端人才储备机构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由高新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和创业补助由高新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高新区财政要根据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加强人才资金保障。同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避免对同一项目或企业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意见与宜宾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同时享受。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于2021年12月31日止,由宜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
2019年6月13日 印发